喜歡行山的人一定會知道,係西貢有一個被麥理浩徑貫穿的美麗沙灘 - 大浪西灣。
因著美麗的景觀,使它成為人們度假日或遠足中途休息的地方。
不過,大浪西灣因政府把它納入郊野公園範圍而被受爭議。
傳媒在 2010 年時揭發有商人在大浪西灣建設私人豪宅,對環境造成大量破壞。
但他們爭辯所收購的是私人土地,因不屬於西貢東郊野公園的範圍,而不因受政府約束。
政府以該地屬於地契上不能建屋的農地,發信阻止建設工程。
之後,政府就想修訂條例,把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在保護該地方的同時,也能提供康樂的設施予市民。
修例將大浪西灣的「不包括土地」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
不包括土地意即一些緊貼郊野公園的土地因種種原因而未能納入範圍中,使它們未能受規條保護,容易被發展商大興土木,破壞生態。
政府也能有權建設改善區內管理設施,例如巡查及執法、收集垃圾和植物管理。
政府也能提供旅遊的設施,例如資訊牌、警告牌、燒烤爐同營地設施。
因為政府所建設的設施能便利他們到達西灣和在當中露營,享受自然外貌。
反對是因為這修例可能令他們不能享用當地居民的餐廳和小店,令他們不能感受本土的文化。
支持是因為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私自地發展自然,破壞生態。
而他們對於政府考慮使用土地的方法,是否真的有利於自然,維持保留的態度。
因為這令他們不能從居民上購買土地以作發展用途,不能以較低的成本價來賺取更高的利潤。
首先因為他們本來有用該土地建設小店同餐廳,以旅遊業所賺取的利潤維持生計。這條例會令農地失去改變用途的潛力,令到他們更難發展鄉村。
其次,在他們申請建設丁屋的時候,要得到政府的評核及批准,令到他們的程序更繁多。
再者,因為郊野公園是不能有很多垃圾桶,遠足人士就會將垃圾直接入西灣範圍內。建設新路牌的工人直接將舊路牌棄於郊野範圍內,影響自然外貌。
而因政府不是定期來收集垃圾,使垃圾堆放在他們的住屋附近,影響健康及容易產生大火。
還有,因沒有明確的指示,露營的人常常會在直升機坪範圍內紮營,當居民需要用直升機去醫院時會受到阻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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